为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促进资源综合利用,中国出台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简称“中国RoHS”或“中国版RoHS”),并配套了一系列国家标准。该法规旨在限制电器电子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,推动产业绿色升级,其要求与欧盟RoHS指令有相似之处,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和管理模式。
法规核心与适用范围
《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标准(如GB/T 26572)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。
电器电子产品的定义: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、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,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、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。其中涉及电能生产、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。
纳入《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(第一批)
中国RoHS采取“两步走”策略:第一步对所有电器电子产品要求进行“有害物质含量标识”;第二步对纳入《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实施“有害物质限量要求”。目前,首批目录已发布,包含以下12类产品:
- 电冰箱
- 空气调节器
- 洗衣机
- 电热水器
- 打印机
- 复印机
- 传真机
- 电视机
- 监视器
- 微型计算机
- 移动通信手持机
- 电话单机
对于目录内产品,其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GB/T 26572的限量要求,并纳入严格监管。
对于目录外产品,目前仍需按照SJ/T 11364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标识(即张贴“绿标”或“橙标”),并披露有害物质信息。
限制的有害物质及限量要求
根据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,限制以下6种有害物质(均质材料中重量百分比):
| 有害物质 | 最大允许浓度 (ppm) | 常见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铅 (Pb) | 1000 | 焊料、玻璃、稳定剂、电池 |
| 汞 (Hg) | 1000 | 荧光灯、温控器、电池 |
| 镉 (Cd) | 100 | 电池、颜料、涂层、稳定剂 |
| 六价铬 (Cr VI) | 1000 | 金属表面处理 |
| 多溴联苯 (PBBs) | 1000 | 阻燃剂 |
| 多溴二苯醚 (PBDEs) | 1000 | 阻燃剂 |
注:限量要求与欧盟RoHS 2.0最初的6项物质及其限值相同。但欧盟已新增4项邻苯二甲酸酯,而中国RoHS目前尚未增加。
符合性途径与标识要求
- 对目录内产品:
- 必须确保产品中6种有害物质含量低于上述限值。
- 可选择通过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来证明符合性。
- 需在产品本体或说明书上按照GB/T 26572要求进行标识。
- 对目录外产品:
- 必须按照SJ/T 11364-2014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进行标识。
- 绿色标识:表示产品中所有有害物质含量均在限值以下。
- 橙色标识:表示产品中至少有一种有害物质含量超标,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清晰列出超标部件名称、有害物质种类及含量。
- 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害物质含有情况表(无论是否超标)。
- 必须按照SJ/T 11364-2014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进行标识。
企业责任与供应链管理
生产者、进口商需建立并保持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理体系,向下游传递符合性信息,并保留相关技术文档(如测试报告、符合性声明、材料声明等)至少10年。
晟安国际认证的中国RoHS合规服务
晟安国际认证深刻理解中国RoHS法规体系及其与欧盟RoHS的异同。我们能够为企业提供:
- 精准检测服务:依据GB/T 26125(等同IEC 62321)对产品中的6种限用物质进行检测。
- 标识与文件指导:指导企业正确进行产品标识(绿标/橙标),并编制符合SJ/T 11364要求的产品说明书和技术文件。
- 供应链管理咨询:协助企业建立供应链有害物质管控体系,收集和管理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(DoC)与检测数据。
- 国推自愿性认证支持:协助企业申请中国RoHS国推自愿性认证。
我们致力于帮助企业高效、低成本地满足中国RoHS要求,实现绿色制造,顺利在国内市场销售并应对监管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