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不带无线功能的普通电子产品,进入美国市场需符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关于电磁兼容性的规定。FCC SDoC(Supplier’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,供应商符合性声明)程序正是为此类产品设立的合规路径。它取代了旧有的FCC VoC和DoC,简化了认证要求,赋予了供应商更大的责任与灵活性。晟安国际认证精通各类国际认证程序,可为企业提供高效的FCC SDoC合规服务,确保产品顺利通关。
一、SDoC程序的核心特点
FCC SDoC是一种基于供应商自我声明的合规机制,其核心在于:
- 责任主体明确:由设备供应商(可以是制造商、进口商或组装商)对产品符合FCC相关标准负全责。
- 程序简化:无需将申请提交至FCC或TCB审批,供应商在完成合格测试并准备齐全文件后,即可自行宣告符合性。
- 标签灵活:允许使用电子标签,并可自主选择是否在产品上标记FCC标志。但符合性声明文件必须随设备提供。
- 本地化要求:符合性声明中必须包含美国当地供应商的名称、地址或联系网址等必要信息。
二、适用产品范围
FCC SDoC程序适用于几乎所有非故意发射无线电频率的电子电气设备(除少数豁免产品外),典型产品包括:
- 信息技术设备(ITE):个人电脑、显示器、打印机、服务器、交换机。
- 音视频设备(AV):电视机、音响、DVD/蓝光播放器、游戏机。
- 家用电器:冰箱、洗衣机、微波炉、电风扇、咖啡机。
- 灯具与镇流器:LED灯、荧光灯、节能灯及其独立式驱动电源。
- 工业、科学、医疗设备(ISM):实验室设备、超声波仪器等(部分高功率设备可能适用Part 18)。
- 电源适配器与电池充电器。
三、测试标准与项目
产品的测试依据其类别,主要遵循FCC Part 15B(无意辐射体)和Part 18(工业、科学和医疗设备)标准。核心测试项目为电磁兼容性(EMC)测试:
| 产品类别 | 主要适用标准 | 核心测试项目 |
|---|---|---|
| ITE/AV/家电/电源类 | FCC Part 15 Subpart B |
注:某些产品可能还需满足特定限制要求。 |
| 灯具(带镇流器)/工业/科学/医疗设备 | FCC Part 15 Subpart B & Part 18 |
四、所需文件与符合性声明
完成SDoC程序,供应商必须准备并保留以下技术文件,并随产品提供符合性声明:
- 符合性声明文件:必须包含产品识别信息、引用的FCC规则条款、美国责任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。
- 测试报告: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,证明产品符合FCC适用标准的完整测试报告。
- 技术档案:包括产品技术说明书、电路原理图、用户手册等。
- 产品标签:虽可不标FCC标志,但需包含产品型号、美国责任方信息等。若选择加贴FCC标志,需符合规范。
五、我们的服务价值
尽管SDoC程序看似简单,但测试的规范性、文件的完整性以及责任方信息的正确设置,直接关系到市场监督和海关清关的顺利与否。晟安国际认证为您提供:
- 精准的标准解读与测试:确保您的产品在正确的标准下进行测试,避免因标准误用导致的合规失败。
- 完整的文件包制备:我们协助您准备从测试报告到符合性声明的一整套合规文件,确保格式与内容完全符合FCC要求。
- 本地责任方支持:针对没有美国公司的客户,我们可以提供合规的美国责任方解决方案,满足SDoC程序的核心要求。
- 快速高效的服务:常规产品测试周期约1周,加上文件准备,可助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合规准备,加速上市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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