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决定建筑防火安全等级的核心要素之一。其中,”不燃性”是最高级别的防火性能评价。国家标准GB/T 5464-2010《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》正是评定材料是否达到”不燃”等级的权威依据。该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182,为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防火分级、产品研发和工程应用提供了科学、统一的测试准则。
标准概述与应用范围
GB/T 5464-2010标准规定了在特定加热条件下,通过观察材料在试验炉中的温升、质量损失及持续燃烧时间,来判定其是否具有不燃性的试验方法。它主要适用于两类材料:
- 匀质建筑制品: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制品。
- 非匀质建筑制品的主要组分:对于复合材料,可对其主要的、可能影响整体燃烧性能的单一材料组分进行测试。
该方法是确定材料燃烧性能等级(如GB 8624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中A级不燃材料)的基础性试验。
核心试验原理与设备
试验的核心原理是将特定尺寸的圆柱状试样置于预加热至750℃±5℃的管式试验炉中,在稳定的高温环境下持续加热一定时间(通常为30分钟)。通过监测以下关键参数来综合评价:
- 炉内温升:测量试样放入后炉内温度的变化。
- 试样中心温升:测量试样几何中心点的温度变化。
- 持续燃烧时间:观察试样在试验炉内及取出后的明火燃烧时间。
- 质量损失率:试验前后试样的质量变化。
主要试验设备包括管式电炉、热电偶、温度记录仪、天平及试样架等,设备精度和校准均需严格符合标准要求。
试验流程与判定准则
1. 试样制备
根据材料性质(匀质/非匀质)制备直径45mm±2mm、高度50mm±3mm的圆柱体试样,并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。
2. 试验步骤
- 将试验炉预热至稳定在750℃±5℃。
- 快速将试样放入炉内指定位置,并开始记录温度和时间。
- 持续加热30分钟,期间观察记录试样是否持续燃烧。
-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,冷却后称量质量损失。
3. 不燃性判定条件
根据标准规定,试样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,才能被判定为”不燃性材料”:
| 判定参数 | 合格指标 |
|---|---|
| 炉内平均温升 | ≤30℃ |
| 试样中心平均温升 | ≤50℃ |
|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 | ≤20秒 |
| 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 | ≤50% |
注:以上均为一组试验(通常为5个有效试样)的平均值。
标准实施的意义与专业服务
GB/T 5464-2010的实施,为岩棉、玻璃棉、石膏板、混凝土等各类建材的防火性能提供了量化的评价手段,是保障高层建筑、地铁、隧道等场所防火安全的技术基石。对于材料生产商而言,通过此项测试是产品获取高等级防火标识、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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